发布日期:2024-08-02
江西省财政厅近日推行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。除了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之外,采购人也被纳入评价范围,获“差评”的采购人将接受专项监督检查。 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》提出,信用评价采用互评方式进行,实行“一项目一评价”,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互评。由代理机构、供应商、评审专家从业务能力、评审过程、合同签订、合同履约等方面对采购人进行评价;采购人、评审专家、供应商从采购文件编写质量、评审过程、职业素质、整体评价等方面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...